职责范围
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是我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等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计划、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的审计。
3.负责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负责对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
5.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跟踪、结算等管理审计。
6.负责学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审计。
7.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表。
8.负责监督检查经学校批准的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
9.负责内部审计人员培训。
10.负责审计档案的整理,做好审计档案的保管、移交工作。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审计工作。
综合审计科工作职责
1.审计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的起草,相关文件、会议、通知的上传下达,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落实。
2.与校属其他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络、协调。
3.负责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审计档案的保管等工作。
4.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管理审计工作。
5.负责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负责对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7.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审计工作。
8.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
2.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
3.负责与工程审计有关的其他工作。
4.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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