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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范围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30日 15:37 点击数:

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是我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等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开展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校审计工作计划、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的审计。

3.负责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负责对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

5.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跟踪、结算等管理审计

6.负责学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审计。

7.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表。

8.负责监督检查经学校批准的审计结论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落实整改情况

9.负责内部审计人员培训。

10.负责审计档案的整理,做好审计档案的保管、移交工作。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审计工作

 

综合审计科工作职责

 

1.审计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的起草,相关文件、会议、通知的上传下达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落实

2.与校属其他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络、协调

3.负责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审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4.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管理审计工作

5.负责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负责对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7.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审计工作

8.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审计科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作。

2.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作。

3.负责与工程审计有关的其他工作。

4.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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